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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09-09-11 16:56

  为了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为立法决策提供依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于2009年9月21日就《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刊登于2009年8月21日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中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一)条例草案第五条关于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条例草案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关于旅馆、娱乐场所、餐饮场所控制吸烟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三)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关于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合理、可行。

  二、听证陈述人报名办法

  听证会将直接听取陈述人的意见。

  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的,请于9月13日至15日登录网站或者拨打电话报名,报名时应当表明身份及自己所持观点。报名网址: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报名电话:63586499(上午9:00至下午17:00)。听证陈述人经遴选后确定。

  届时,听证陈述人凭通知出席听证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9月13日


附件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有关条文
附件二: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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