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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09-10-21 09:20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海人大公众网(www.spcsc.sh.cn)上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5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请寄至: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0721D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fgw@spcsc.sh.cn

  (三)传真请发至: 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0月21日

 

 

>> 《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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