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沪会办 〔2009〕 8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徐建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在审议中认为,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在调整部门职能、加强法律普及、推进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证了本市食品安全的总体有序可控。但另一方面,当前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监管界面不够清晰、食用农产品种植和食品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管指导思想不明确、外来食品安全监管比较薄弱、部分公益性领域投入不足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和监管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对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品种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二)以世博会为契机,进一步研究掌握本市食品污染、生产流通路径、食物中毒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数据库,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尽快设立具有行政职能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解决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外来食品监管等老大难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界面,公布分段监管职责划分示意图,为生产经营者和社会提供指引。
(三)加强风险评估,找准影响本市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及其潜在风险,整合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四)完善食品安全决策咨询和风险预警、预报机制。
三、加强薄弱环节监管
(一)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着力解决“散户”监管问题。
(二)明确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指导思想,尽快出台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堵疏结合”的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
(三)完善外来食品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强市境道口监管。
(四)完善过期食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处置方法和流程,探索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细化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可操作性。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五、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参与机制
(一)做好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统一的发布平台。
(三)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细化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索赔实施办法。
六、加大对部分公益领域的扶持力度
(一)研究食品行业的公益属性及其表现。
(二)进一步重视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屠宰场、畜禽无害化焚烧处理基地等的规划、建设和监管,解决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全力推进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
七、进一步做好配套法规、规章、标准的清理和制定修改工作
(一)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调研和草案起草速度,力争2010年年初将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三)抓紧清理并制定、修改相关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
以上审议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3日
附件
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2009年10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食品安全是当前全国上下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实现平安世博和快乐世博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本市的贯彻落实,2009年6月以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就法律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胡炜副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有关食品安全议案、书面意见和食品业界的30位市人大代表,担任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副主任陈豪、周禹鹏、王培生,秘书长姚明宝也参加了执法检查。
为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执法检查组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又和常委会培工委合作,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作食品安全法解读报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本次执法检查以世博会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地方立法、地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安全监管、外来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缺陷食品召回等为重点内容,分8个专题进行深入调研。
注重暗访、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特点。执法检查组不仅组织集体暗访,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而且组织代表就近随机开展个别暗访,掌握身边的食品安全状况,倾听老百姓的真实反映。在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专题调研中,执法检查组组织拍摄了露天集贸市场、马路食品摊点、非法猪肉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状况纪实片,8位市人大代表分别对周边菜市场、食品摊贩、小餐饮店等进行明查暗访。调研座谈会议程也改由代表率先发表意见,当场向政府部门通报暗访结果。这些情况还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法治报、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等从不同角度追踪报道人大执法检查情况,收到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紧密互动的良好效果。代表们还群策群力,在执法检查组报告之外,专门就食品溯源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颇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法制办、上海世博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的汇报,赴奉贤区、闵行区、静安区、黄浦区、浦东新区等区及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实地调研。8月下旬以来,还联合财经委员会和部分区县人大开展了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联合在沪全国人大代表食品安全专题调研组赴河南、山东等供沪生猪、蔬菜主产地学习考察。与此同时,14个区县人大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分别形成了检查或调研报告。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初步进展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本市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围绕宣传贯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调整部门监管职能。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分段监管的新规定,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作了局部调整,决定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从6月1日起,质量技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从而基本实现了与国家监管体制的上下对应。同时,市政府还决定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及职责明确后,正式设立市和区县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相关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移送监管资料和信息,协同开展监管业务。
(二)加强法律宣传普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社会宣传三个层面,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执法监督人员实行全员培训,邀请全国人大、卫生部专家来沪进行专题辅导,并组织监督员参加考试。对企业从业人员,则采取送法上门、专业机构培训、企业自训等方式,累计培训近4万人次。在社会宣传上,除继续沿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传统模式外,还引入舞台戏剧等文艺宣传形式,受到市民欢迎。
(三)全力推进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相关监管部门结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按照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世博食品安全保障总体方案、配套子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和世博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按照分区、分级保障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入园食品企业评估和筛选工作,积极创建百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力求覆盖全市主要购物街区、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美食街、小吃广场等重点食品消费场所。同时,加强世博食品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了世博食品安全实时监控平台,涵盖现场电子监管、快速检测、信息溯源、关键参数实时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食品实时监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六大系统。
总体上看,当前本市食品安全继续保持有序可控状态。上半年有关部门共监督抽检食品2万余件,总体合格率为91.7%,较去年同期上升2.57个百分点。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时间不长,法律创设的一些新制度尚处于逐步探索实践阶段,有关方面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尽量缩短磨合期,以确保法律执行到位。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就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来看,当前必须重视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监管界面尚未做到无缝衔接。2005年1月,本市按照建立“以一个部门为主的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监管模式的目标,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分别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技监部门,并基本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调整部分监管部门的职能后,出现了部门间监管界面交叉、空白等新问题。再加上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具有多重属性,生产经营业态多种多样且不断变化,有些环节存在谁都可以管或谁都不管的现象。特别是在现制现售监管、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等领域,不同部门对监管责任归属的意见尚不完全统一,影响了监管的合力,产生了新的监管漏洞。如执法检查组7月中旬曾暗访拍摄了梅岭北路室外猪内脏交易市场和浦三路露天大型集贸市场,两个多月后又进行了回访,但发现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整治和规范。
(二)食品种植和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随着郊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化、老龄化、兼业化的特征日益显现。目前,在本市从事蔬菜种植的外来菜农已达9万人左右。由于种植成本不断上升,如土地转包租金已由前几年的每亩250元上涨至如今的800-1000元甚至更高,再加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违规使用低价高毒农药及其它禁用投入品等现象时有发生。有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反映,一些菜农自己吃的菜是专门种的,而不吃向市场出售的菜。在生产加工环节,本市也是中小企业占大多数。按质量技监部门的量化分级评价,全市254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质量保证能力较强的A级企业只占17.8%,而一般的B级企业和较弱的C级企业却分别占63.3%和18.9%。
(三)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安全监管指导思想不明确。有关方面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应该“堵疏结合”已达成共识,但对如何处理好与之相关的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增加劳动就业、维护市容环境等社会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监管工作依然面临执法整治难、疏导规范难、长效管理难等艰巨挑战。仅以早餐摊点为例,一方面全市存在众多证照不齐、卫生条件欠佳、质量安全无保证的流动摊点,另一方面有些比较规范的企业又始终无法突破经营许可中的一些难点。此外,对食品小作坊的概念,公众一般理解应包括小加工点、小餐饮店、无证照窝点等,而生产主管部门的界定则是已获得食品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仅仅因为缺少产品检测能力或空间狭小、布局不合理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可见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差距较大,影响监督执法。
(四)外来食品安全监管仍然较为薄弱。本市食品自给率低,80%的粮食和水果、75%的畜禽和禽蛋、70%的淡水养殖产品、50%的蔬菜都来自兄弟省市。经过积极探索,本市在外来食品监管方面积累了“产销对接”、“场场对接”等经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监管关口前移。有些大型批发市场也主动承担责任,加强抽检,减少安全隐患。但整体而论,纳入对接管理的外来食品,无论品种还是数量都较少。全市每年外购生猪300多万头,购销主渠道却一直由100多个个体运销户所掌握。另外,在入沪农副产品通道管理上,除政府指定的8个道口实行24小时监管外,全市还有30多个道口没有得到有效管理,难以保障外来食品安全。
(五)部分公益性领域投入不足。食品安全事关民生,有些食品行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完全走市场化道路不利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比如,菜市场是市民采购食品的主要场所,但由于投入不足、公建配套缺失和动拆迁等原因,目前全市每千常住人口菜市场面积只有85平方米,与120平方米的标准相比,缺额近三分之一。有的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一些菜市场场内租金偏高,给场外流动摊贩创造了生存空间,场内场外的“战争”屡屡发生。同样因为投入问题,菜市场食品电子溯源系统至今停留在个别试点阶段。又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动物疫病发生不可或缺,但目前本市只在奉贤区建有一家无害化处理站,年处理量在5000吨左右,尚不到全市应处理量的二分之一。
上述问题,既有全国共性的,比如食品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监管重叠和盲区等;也有本市特有的,比如消费型城市对外来食品依存度高、消费多样化特征明显等。这些都决定了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如何切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建设完整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若干建议
认真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对提高本市食品安全水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统计部门的调查显示,91.7%的市民对食品安全表示关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回应群众呼声,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四个确保”作出贡献。围绕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做好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世博园区公共区域规划建设的10万平方米商业设施中,餐饮服务设施所占比例高达85%,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对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世博会的重要性。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的代表指出,目前有关方面尚未建立入园替补企业名单,一旦入选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无法及时予以补充。还有不少部门反映,目前世博食品安全保障没有专项经费投入。这表明,虽然世博食品安全保障准备工作有条不紊,但还有一些亟需改进之处。世博局和专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保证人员、经费、监管设施设备尽早到位,处理好园区保障和社会面保障的关系,加强对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品种的监管,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细化保障方案并认真组织预演,尤其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从实战中发现不足,不断加以修改完善。同时,还要充分用好世博会的宝贵机遇,进一步探索特大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律,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二)进一步探索建立与新型监管体制相适应的协调指导机制。分段监管体制业已由食品安全法确立,当前关键是要确保各部门职责到位,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解决监管职责不清、主体不明等难题,实现合力监管、无缝对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府要认真总结过去5年多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运作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综合协调机构的功能定位,统筹研究解决长期存在的制约本市食品安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界面,尽快公布分段监管职责划分示意图,为生产经营者提供指引,为社会监督提供方便。要抓紧梳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日常监管。要从食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实际出发,全面评估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因素,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要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实现种植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在密切与兄弟省市合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外来食品监管覆盖面,以更好地从流通源头上实现风险控制;进一步明确小作坊和摊贩安全监管思路,综合考虑卫生安全、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保护地方特色食品等因素,研究出台不同区域、不同时段“堵疏结合”的具体实施办法,努力把价格、方便、质量更好地统一起来。
(四)进一步加大对部分公益性领域的扶持力度。要认真总结食品行业发展规律和经验,进一步深入思考食品行业的公益属性及其表现。对承担食品集散功能的大型批发市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畜禽焚烧处理基地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要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理念,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参与机制。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的规定,继续下大力气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推动社会力量在行业诚信建设、质量检验、产品认证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统计部门的调查表明,“当大规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85.8%的受访市民希望从政府公告或大众媒体获知有效信息。为此,建议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建立统一的发布平台,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知识普及,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走出“谈添加剂色变”等认识误区。另外,建议针对市民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细化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索赔实施办法。
(六)进一步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地方制定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具体管理办法。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列入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组成立法调研课题组,正围绕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度、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保险、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问题开展研究。世博会召开在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快调研和起草速度,力争2010年年初将法规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
此外,对于本次调研中有关方面提出的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等需要由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建议通过适当途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一:关于本市菜市场规划和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附件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一
关于本市菜市场规划和建设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做好菜市场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满足群众需求,保障食品安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于今年8月至9月期间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政府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委托10个中心城区(包括原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财经工委分别进行深入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全市菜市场规划和建设管理现状
2005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多年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列为实事项目,市有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纲要》和《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各区县政府积极落实。2005年-2007年,市级财政累计投入扶持补贴资金1.26亿元,各区县财政投入配套资金近2亿元,新建、改建了一批菜市场。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菜市场(含农贸市场)920家,其中标准化菜市场691家。
经过几年努力,本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群众“买菜难”有所缓解,菜市场室内和周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居民满意度逐步提高。“五丰上食”、“爱森”、“清美”、“汉康”等一批品牌农副产品被引入菜市场,猪肉安全信息电子溯源系统获得推广运用,较好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10个中心城区的调研情况看,目前本市菜市场在规划布局、资金扶持、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菜市场总量不足。按照《上海市城市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每千人(常住人口)应配置菜市场120平方米,而目前只有85平方米,缺口近三分之一。中心城区中,杨浦区缺额比例最大,需求面积144000平方米,实际面积只有72240平方米。当前居民“买菜难”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建设滞后。闸北、浦东、黄浦、长宁等区均反映,部分居住区建设过程中,菜市场等商业设施与住宅楼建造不同步,先期入住居民往往无处买菜。而且由于菜市场一定程度上会对邻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少规划内的菜市场难以按期投入使用。二是拆迁缺失。因市政建设、旧区改造等原因拆除了部分菜市场,给所在区域居民带来不便,客观上也为“露天菜场”、“马路菜场”提供了生存空间。三是场地“改姓”。由于菜市场租金明显低于其他商业设施,有些规划菜市场被业主改作他用,导致市民无法就近买菜。比如,浦东城区先后有10家菜市场“改姓”,影响居民近20万人。同样由于利益驱动,有些经营者倾向于“挪用”部分菜市场面积用于其他商业经营,菜场摊位减少,菜价相应提高,造成群众不满。
(二)部分菜市场经营困难。菜市场属微利行业,一定程度上还承担着政府维护价格稳定的责任,经营性亏损不在少数。一是部分改制菜场包袱较重。原区属副食品集团转制后,由于没有新的投入,企业只能勉强维持经营,人员老化、工资偏低、管理粗放等情况较为普遍。而产权转为民营者则存在将网点转租的倾向。二是场地租金偏高。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设的菜市场租金较高,有的市场一年租金涨幅甚至达24%,带动摊位租金相应上升,场内经营者为转嫁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菜价,市场经营管理陷入恶性循环。三是“马路菜场”冲击大。一些标准化菜市场外乱设摊现象较为严重,既影响市容,又影响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有的摊位经营者被迫搬出市场,使菜市场的营利能力进一步下降。
(三)部分菜市场管理不规范。一方面,菜市场经营主体多数为小业主和农民,并以外来人员为主,除经营收益外,对其他问题很少关注;另一方面,菜市场管理团队普遍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偏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以致一些菜市场成为社区管理的死角和难点。比如,有的菜市场为增加收益,允许门口乱设摊、允许门面商铺跨门经营,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对于街道、居委的管理,或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又如,有的菜市场忽视食品安全管理,在摊位出租中“认钱不认人”,对日常经营行为很少进行监督,导致非法、劣质农副产品进场销售,安全隐患较大。
三、建议
菜市场是重要的民生设施,是市民采购食品的主要场所。在菜市场建设管理中,应努力实现“价格、方便、质量”三者的有机统一。为此建议:
(一)完善规划布局,切实解决规划“落地难”问题。一是及时修订并严格执行菜市场区域规划,保证菜市场布局与区域内人口总量、分布、流动等情况相适应,切实减少因规划不落实而重新布点及“改姓”后再行调整等现象。二是建议将菜市场重新纳入公建配套范围,或者明确规定菜市场用房必须与住宅楼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三是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买菜难”的地区,建议利用建筑空地或旧厂房等建设临时市场,并积极创造条件向标准化菜市场过渡。
(二)加强财政扶持,保证菜市场经营稳定。建议针对菜市场的公益性质,在标准化改造之外设立菜市场日常运行和维护经费,制定相关标准,为菜市场场地租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等硬件建设、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品牌推广、平抑菜价等提供资金支持。这既有利于保证菜市场正常经营,同时也可为政府加强监管和指导奠定基础。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建议全面总结过去几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街镇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和摊贩培训考核,切实贯彻执行农副产品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信息公示、食品溯源等规定。同时,建议结合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马路无证菜摊的整治力度,为菜市场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二
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期间,市人大代表参加各次调研活动累计达110人次。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在执法检查组报告之外专门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1、重视培育“责任企业”。企业是食品安全的主体,要从政府指导、政策支持、舆论环境营造等方面大力扶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帮助和推动这些企业规范行为、壮大规模、引领行业发展。在条件允许时,制定市场准入规定,把不规范的企业逐出市场。
2、“扶大抓小”加强协调。政府在扶植“责任企业”的同时,要适度后退,集中精力规范市场秩序,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在法定检测工作中,要更多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以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在监管体制方面,要加快组建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强化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职能,解决分段监管中存在的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3、促进公益性食品行业(企业)发展。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具有较强公益属性的领域,实行企业在政府严格监管之下提供优质公共产品的运作模式(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行业、企业,而我国将其列入竞争性行业、企业,上海应当在这方面率先突破)。
4、探索建立“食品户口制”。大力推进涵盖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经营等相关环节在内的追溯系统的建设,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可查可控。再辅之以严格执法,最大限度地震慑不法生产经营者。
5、培育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要更加强调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专家不能失言,媒体不能误导”,让更多人知晓一般食品的社会平均成本,而不是过分强调低价食品;让更多人知晓食品安全常识,减少恐慌情绪。要转变消费者“懒得投诉”的心理,引导消费者更加重视索票索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6、更加关注上海本地农业生产条件变化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要研究上海土壤、水体质量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特别要关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量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如每年的化肥、农药投入量;土壤、水体内的农药化肥及工业污染物的长期积聚量)。要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的质量把关。
7、更加关注上海农业生产结构变化所带来的新矛盾。目前相当部分外来农民的组织、管理、培训教育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种植规范、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管理、上市限制(安全期后方可上市)等执行情况存在监管盲区,亟需引起重视。
8、更加关注全市病死畜禽的销毁处理问题。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基地建设,建立申报体系,完善补贴制度,防范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9、更加关注与市外产地的政府、生产供应商加强沟通合作,从源头上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同时也为支持三农、服务全国做出贡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11月3日印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