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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11-05 17:31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沪会办 〔2009〕 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0月2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周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市政府为推进节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本市节能工作形势不能盲目乐观,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总目标任务仍然艰巨,应当继续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推进。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的审议发言,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全面节能工作

  有些委员提出,上半年GDP能耗下降幅度较大具有偶然性,下半年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复苏将带动能耗的快速反弹。节能应是长远、长效工作,必须持之以恒。节能不单是为了节省能源,更重要的是要同减少污染,与建设和谐型、节约型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建议:1、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节能法、上海市节能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把节能降耗、建设“低碳城市”作为上海率先的一项重要体现。如可以结合金融中心建设,积极研究、加快推进上海碳交易所的成立。还可考虑加快建立“碳生产率”基准值,扶持低碳产业发展;2、要从全社会发展角度看待节能工作,结构调整是重要的节能手段,要处理好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3、进一步从全局推进节能工作,对钢铁、化工等能耗大、增长快的重点行业要加大节能降耗落实力度;4、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尽快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的前期研究、相关论证工作;5、发挥舆论媒体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国家和本市各项节能减排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政策知晓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二、关于公共机构节能

  许多委员提出,公共机构能耗占全部能耗比重虽然不大,但其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带动全社会节能的示范意义重大,公共机构节能更要着眼于承担社会责任。建议:1、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指导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机管局、市卫生局、市教委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明确节能分工与责任;2、公共机构节能“贵在行动”,特别是政府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对一些成功典型,要加快面上的推广,特别是在节能潜力大的政府机关,要加大推行节能措施的力度。如对已安装能耗分项计量仪器的机关部门,可以定时、定期公开计量监控结果,通过量化、比较,督促能耗较高单位主动进行节能;3、加大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产品的使用推广力度;4、进一步抓好节能教育工作。学校抓节能,会给在校学生潜移默化作用,使他们将节能转为一种自觉意识。

三、关于合同能源管理

  有些委员提出,上海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在全国属于走在前列,对本市的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如:1、用能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理解不全面,市场需求不旺,整个服务市场尚未形成;2、节能效果的评估和确认缺少权威,市场诚信缺失,节能服务存在风险;3、节能服务公司自身力量比较薄弱,运作机制也不够规范;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现行的税收、金融等制度还有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建议:1、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九条,进一步研究、落实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具体部门要制定针对节能产品和节能项目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建立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行为的第三方节能监督保障机构;2、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研究和推进力度,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协调作用,整合利用好现有政府资源;3、税收部门加快制定更合理的节能服务产业税收政策,进一步研究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问题的途径,政府相关部门可为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4、抓一批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的示范典型,在节能潜力大的政府机关部门推广这一节能好机制。

  有的代表提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高端服务产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要在更适合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所突破。建议:1、加快培育适合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培育既适合服务方、又适合被服务方的市场与政策环境;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加大企业扶持力度,重点培育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培养“运动员”,同时,节能服务公司也要加强行业自律,苦练内功,提升自身实力;3、鼓励支持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节能量的核定、节能成果的监测与审计等中介服务工作,培养一批“裁判员”。

四、关于财政资金支持

  部分委员提出,要统筹利用好用于节能减排的财政资金,而不只是一味的加大财政投入。建议:1、加大财政资金对节能潜力大、节能工作基础好的公共部门节能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2、完善财政资金对节能单位的奖励政策,特别是建立对推进节能工作的企业相关人员的奖励制度,提高他们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3、扩大财政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的覆盖面,针对未改造但已进行前期诊断的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申请方,并加快奖励补贴的审批速度;4、节能工作不能仅靠财政资金支持,要研究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吸引更多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到节能服务上来。

五、关于节能降耗考核

  有的委员提出,“十一五”节能工作已经开展了近四年,积累了一些经验与数据,现在要深入研究节能考核体系。对于某些行业、某些公共机构来说,只是设置单一的降耗指标不够合理,比较片面,如医院节能考核指标是根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来设定的,但不同医务处室业务量差别很大,能耗指标应考虑设定与单位门诊量能耗挂钩。建议:1、根据企业规模、性质不同,有区别地、有差异地制定不同的节能降耗考核指标,可以参考国际、国内同类行业、企业的降耗目标;2、节能改造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段,改造前期与改造后期降耗水平明显不同,因此,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应设定不同的节能指标,不宜按年份平均分摊降耗指标;3、条件成熟的行业、企业可以建立综合能耗考评指标体系,体系应同时包括考核指标和参考指标,根据企业内部情况不同,强制性降耗指标也应有差异。

六、关于新能源应用

  有些委员提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既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全市战略,也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减少节能对财政资金依赖的重要途径。建议:1、继续大力推进新能源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新能源发展方向,争取攻克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的瓶颈;2、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力度;3、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下,扩大公交系统试用、采用新能源产品与技术的广度,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备中新能源产品的使用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4、借助世博平台,把近年新的节能好产品展示出来,加快新能源技术与产品的推广普及。

  以上意见和建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并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5日

附件

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为今年的监督项目之一。为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监督法及相关规定,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同成立了监督调研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工作监督的目的是,要在全面了解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市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对新修订的节能法律法规中关于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和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工作进行调研,为深入推进本市的节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此,今年9月以来,调研组就围绕所确定的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调研活动。一是全面调研。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机管局、市金融办等政府部门的情况汇报;二是深入基层。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围绕主题赴市第六人民医院实地调查研究,并现场召开10余家单位参与的座谈会,掌握一手材料。胡炜副主任和杨定华副主任等领导亲自参加了多次活动;三是借助外脑。委托了上海市节能协会,就当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障碍和对策开展了课题研究;四是加强宣传。将人大的监督与宣传相结合,通过人大网议日、文汇时评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本市的节能工作,并号召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节约能源的实践中去。

二、本市推进节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组织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措施效果,总的来看,本市将今年初确定的各项节能工作大都能按计划推进,经初步核算上半年本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9.3%,为本市完成全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的目标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考核

  年初市政府就召开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大会,对全市主要用能领域和区县下达了年度考核的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为了夯实节能的基础工作,各主要用能领域管理部门和区县政府还充实了节能管理的力量和人员配备,市统计局也进一步加强了能源统计的监测工作。为了推进目标责任落实,本市还进一步将节能工作纳入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和国有重点用能企业负责人的干部绩效和年度业绩考核体系,强化责任制和问责制。

(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重点管理

  今年以来,本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抓住当前经济回调和世博整治等有利时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一步加大了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险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同时,针对本市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的力度,强化了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对标制度。此外,本市还积极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力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科技创新

  今年本市进一步加大了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安排预算资金12亿元,同比增长20%。本市在节能科技研发领域的投入也进一步增加,并聚焦重点行业及领域、聚焦系统集成创新、聚焦重点区域,推进了一大批节能技术的应用和产业的发展。同时,本市还不断创新节能机制,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四)延伸节能领域,加强节能宣传

  今年本市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和交通节能,并加强了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建筑节能方面,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和制订相关政策标准等;交通节能方面,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并推进装备更新和节能技术的改造;公共机构节能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节能管理,并推进节能改造和推广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此外,结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活动,本市还率先出台了节能空调地方补贴的办法、举办了“百万节能灯进社区”等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

三、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降耗的工作基础仍不稳固

  上半年本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取得较好的成绩,除了有本市近年来大力推动节能工作的成果之外,还有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本市经济结构变动的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如上半年本市钢铁、化工等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行业等业务量的减少,相应导致能源消费量比去年出现明显的下降。而进入下半年,随着国家和本市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项政策效果的进一步显现,工业生产逐步回升,一批新项目相继投产,加之建筑和生活用能等仍将刚性增长,本市的用能总量将明显上升,这将对全年的节能降耗工作形成较大的压力。

(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依据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能条例》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本市已经探索建立了一套公共机构节能的管理体制,但如何统筹协调所有公共机构管理系统的职能,形成对全市各级所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的全覆盖,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另外,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不同公共机构的能耗标准的制定都有其特殊性,相关的能耗数据、计量检测等工作亟待加强。此外,作为公益性单位,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需要财政投入,但目前财政投入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如在医院系统节能的调研中,大家普遍反映,医院节能工作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

(三)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上海作为我国较早引入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地区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水平在全国走在前列,对本市的节能减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调研中发现本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遇到了“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主要问题有:一是用能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理解不全面,市场需求不旺,整个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二是合同能源公司大多自身力量薄弱,运作机制也不够规范;三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现行的税收、金融等制度还有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融资、财务处理等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四是政府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如政府机构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工作尚未启动。

四、进一步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推进本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及本市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下一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国家战略和应对气候变暖的重大任务,在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中不断研究节能减排的新机制、新技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此,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

  下半年,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应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要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为契机,推动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打下基础。要紧紧咬住“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不放松,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和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继续加大推进各项节能降耗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要按时按计划完成。

(二)加强政策聚焦,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应用

  要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的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市场的认可度。要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财税、融资、担保等体制、机制创新,从服务和监管两方面双管齐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为市场供需双方搭建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有经验的专业化人才,启动实施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项目。政府机构可以带头,优先落实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三)加大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力度,加强对全社会节能的舆论宣传导向

  节能减排是全过程、全方位、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大家共同参与,公共机构,特别是政府机构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公共机构节能要依法从制度建设入手,明确职责分工、量化用能指标、强化考核责任,优先节能改造、优先绿色采购,有效地推动本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新闻媒体也应充分利用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球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契机,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使这项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9年11月5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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