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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办法
2010-01-25 10:29

(2010年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84人,秘书长1人。

三、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代表中提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采用按电子表决器一并表决方式。大会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赞成主席团和秘书长候选人的代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五、本办法经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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