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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01-31 16:09

——2010年1月29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世博会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司法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围绕市委提出的“四个确保”总体目标和加快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的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努力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服务“四个确保”,市院下发了《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贯彻“四个确保”的通知》,对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049件2659人,同比分别上升19.7%和11.7%,其中金融诈骗犯罪751件823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3件170人,危害税收征管犯罪507件651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50.8%、52.7%和21.3%。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侵吞失地人员社会保险金、骗取养老院专项补贴、骗取就业培训费、骗取动拆迁款等问题,通过《检察情况反映》、《职务犯罪大要案摘报》,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努力为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查办金融、航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9件49人。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针对金融、航运、科教、卫生等系统专家人才相对集中的情况,会同市纪委通过开办法制讲座、开通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等方法,提供法律服务。为适应服务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全市各级院均成立了金融、航运和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办案组;在金融、航运案件集中的浦东、黄浦、静安、虹口等区院设立专门部门;成立金融犯罪、航运领域犯罪等专业研究小组;通过专业培训、委托培养、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快培养一批既懂法律业务,又懂金融、航运知识的人才。

全力保障世博会筹备工作顺利进行。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世博会筹备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协助世博局等20家主要参建单位建立廉政保障机制;选派5名检察干部到世博局参与重大投资监管、矛盾化解、法制宣传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迎世博、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与江苏、浙江省检察机关建立世博安保工作协作;在各级院成立维护世博会稳定领导小组,在市院设立世博案件指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与指挥协调;明确世博案件统一归口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

二、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2760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2039件338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5922人,提起公诉20583件31213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坚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267人,提起公诉3631件5251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的钱葆春等20人网络赌场案,甘强龙为首的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非法持有枪支案。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较轻的人员,依法不捕不诉或提出非监禁的刑罚建议,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依法不批准逮捕445人,不起诉280人,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数同比下降31.4%;积极支持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使更多轻缓罪犯和假释罪犯在社会改造。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进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来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调研成果的转化,在全市13个区推动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与有关社会团体、企业、社区、学校等合作,组建了42个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基地,245名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帮教,其中来沪未成年人98名。积极探索在校罪错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深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市、分院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率先在全国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组织体系。

深入开展涉检信访化解专项行动。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活动中,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874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检察长接待、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对一些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配合法院对139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187件刑事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对12名当事人因财产扣押、强制措施使用不当等作出国家赔偿。

三、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36件383人,其中大案314件,副处级以上要案57件58人,总案值2.7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7件3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件,副处级以上要案5件5人。依法查办普陀区政府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案以及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原副局长朱荣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要案。在坚决查办贪污受贿案件的同时依法打击行贿犯罪,共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52件75人。

积极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9件55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2件46人;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59件62人;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5件15人。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在办理“莲花河畔景苑”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依法查办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原所长阙敬德、上海梅都房产公司原董事长张志琴贪污、挪用资金案。

深入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如长宁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利用案件审批的职务便利受贿案;青浦监狱原政委翁黎明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役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受贿案。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保障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安全,在大型客机、世博工程、地铁等153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中开展创“双优”专项预防工作;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在重要工程建设单位完善廉洁保障机制。完善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603人次。会同市纪委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加强职务犯罪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工作,努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四、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拓宽监督思路,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效果,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以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专项审议为契机,总结了2006年以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差距;市人大常委会出台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迅速研究工作意见,召开贯彻落实推进会。为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签订了加强监督配合的工作意见,就加强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的监督、刑事和民事审判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推进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审判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情形。对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3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59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63件81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37人、追加起诉355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和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44件,同比上升41.9%,法院已审结34件,其中改判13件,发回重审7件。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向高检院提请抗诉5件,向法院提出抗诉90件,法院审结107件(含上年结转数),其中改判24件,发回重审15件,以调解等其他方式结案68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7件,法院采纳42件(含上年结转数)。进一步加强类案监督,对审理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建议法院统一执法标准。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督促有关部门提起民事诉讼。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对7069件提请减刑、假释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纠正变更刑罚不当161件;建议司法机关对46名严重违反监管法规的监外罪犯予以收监。建立全市涉黑涉恶涉毒等重点罪犯信息库,对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开展对看守所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等275件,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专项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将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加强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自身监督。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改革。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将侦查权与决定逮捕权分离,是完善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的重要改革措施。根据高检院的部署,自2009年9月起,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市院和各分院共受理下级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58人,经审查,决定不予逮捕5人。

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针对上海检察工作实际,市院统一选任了市、分院人民监督员,实行下管一级的模式,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2件,结案45件,同意办案部门拟处意见43件,不同意的2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1件。

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的交往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检察公信力,制定了 《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试行规定》,禁止市、分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分管工作范围内从事涉检律师业务,禁止现任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担任其所在检察机关的案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规范了离任检察人员从事涉检律师业务。对164名所涉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完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各级院建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任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市委对市院党组的巡视,制定了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等7个方面43项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市院党组成员牵头对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检察官遴选制度、案件管理等11个事关上海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实行领导干部异地提任,加大交流力度,确保廉洁从检,对45名处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交流,其中区县院正副检察长23名。针对年轻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选派68名优秀青年干部到基层进行跨部门、跨岗位挂职锻炼。

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和 “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积极构建正规化教育培训体系,制定三年培训规划,采取以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的研讨式、案例式培训方式,由市院对全市检察干警统一培训。围绕提高实务能力,将听庭评议、案件评析、一案一总结等作为岗位练兵的有效载体,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检察干部参训人数6111人次,406名干警参加了社会学、心理学等专题培训班,22名干警获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对公正执法、办案作风、检风检纪、警车使用情况等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开展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的专项检查,完善了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检,全年查处检察人员涉及办案安全事故、违反社会道德等违纪违规案件3件7人。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确保检察干部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组织开展“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贴近基层和群众的需求做好检察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评选活动”,宣传表彰服务港口建设、打击镇保领域犯罪、推动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以及关爱老年人等10个案(事)例,以增强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七、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努力提升接受监督的实效。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部署、重要监督事项、重要检察建议等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市院先后召开18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邀请6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庭暗访、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等活动,听庭暗访公诉庭125个。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等19件,均已办结。完成了新一届特约检察员和廉政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加强对上海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位代表,在2009年检察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意识还不够强,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推进社会管理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熟悉金融、航运、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和国际规则的专门法律人才比较少;公正廉洁执法还有差距,个别检察人员自身要求不高、执行纪律不严,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快检察人才培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2010年上海检察工作的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全力服务保障世博会,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服务“五个确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以保障世博会顺利举办为重点,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把服务平安世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参与和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坚决打击危害世博会举办、破坏世博场馆、扰乱世博会社会秩序,以及采用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手段影响世博安全的各类犯罪。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加强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涉检舆情的预防和处置,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

二、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为重点,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新发展。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法律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涉及执法指导思想、重要法律实施,以及执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扩大法律监督的效果。加大对立案、强制措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落实等监督力度。加大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为重点,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廉洁执法为主题的执法检查活动,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检查清理在思想认识、司法理念、管理规范、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严格工作制度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案件的集中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检务督察,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提高全体检察干部政治素质。建立领导干部政治轮训制度,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完善市院巡视区县院和区县院检察长向市院述职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基层院正副检察长异地提任,加大领导干部岗位交流力度,从制度上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年轻干部到基层院、外系统挂职锻炼,增强群众观念,提高社会工作经验。继续深化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振奋精神,忠实履职,为上海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和成功举办世博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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