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委会公报 >> 正文 字体: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
2010-01-07 17:12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2月10日

【关闭窗口】【回到首页】【打印】
Copyright 2009, Shangh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021-63586666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