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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8-12-12 14:49

(2008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月13日召开,1月17日闭幕,会期5天。1月12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09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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