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曹斌为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免去周富长的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亚娟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郭伟清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樊长春为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包晔弘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孙军、王坚、卢晓红、毛晓琼、娄正涛、李一萌、张晓立、张本勇、何庆、高琼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樊长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糜世峰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衍荣、顾依、郑军欢、马丽、胡洪春、黄蓓、蒋晓静、唐震、吴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新、卢薇薇、周刘金、高中伟、乔蓓华、周华、王峥、王达民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金晓峰、沈军、孙英伟为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员;
免去孙军的上海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潘祖全辞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陈宝富辞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叶敏、金为群、袁媛、张爱菁、王喜娟、龚荣荣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沈坚、顾护宪、张海龙、张东红、刘蕾、张仁蓓、顾莉君、任寰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任命刘正、胡冶、张诚良、张振斌、许靖、周斌、何体军、沈健、张申杰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免去夏振洲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