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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发展
2010-06-23 15:01

从今天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秀兰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领导带队,分赴长春、辽源、通化、白山,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今天上午,检查组全体成员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负责同志关于我省义务教育“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车秀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落实责任实施义务教育,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人均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现城乡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加大经费投入,2009年,我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228.1亿元,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6.31个百分点。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从2009年起,在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全面落实“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继续抓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车秀兰指出,要通过此次检查,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自觉性,加大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发展。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法一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强化义务教育执法情况;各级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各级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检查组要听取各级政府情况汇报,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及学生家长参加的座谈会,并深入义务教育学校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进一步推动“一法一例”的贯彻实施。

来源:吉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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