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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
2009-04-22 17:15

  人大公众网4月22日消息:今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所作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对《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本市拆除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简称“四个妨碍”)的违法建筑,起到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作用。法规实施后至2003年,本市就拆除了逾7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路面、街面的环境形象得到明显的改善。近年来,本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继续加大,2005年至2008年共拆除违法建筑1083万平方米,但同时新的违法建筑仍在不断地产生,违法建筑依旧是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围绕筹办世博会的需要和当前拆除违法建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了规划、房管、城管执法三家部门的分工、职责及协调机制,以解决因本市查处违法建筑行政执法体制发生变化,由原先规划部门一家调整为三家负责,从而产生的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推诿、扯皮的现象。修订草案将《若干规定》的使用对象从“四个妨碍”的违法建筑,调整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以解决目前实际操作中“四个妨碍”界定不够明确,主观性太强,容易产生争议的情况。修订草案加大了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的处置力度,以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和蔓延。此外,根据2007年10月通过的《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近几年本市拆除违法建筑的实践经验,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对《若干规定》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拆除违法建筑涉及许多综合治理问题,建议对拆除违法建筑问题的复杂性作进一步研究,从而使修订的法规更具可行性。委员们认为,目前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现状,与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大市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加上修订草案还扩大了违法建筑的范围,因此,除了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拆除违法建筑的制度规范和有效措施外,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作者:蒋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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