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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
2009-11-25 15:10

话题:如何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

 

嘉宾: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培生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唐国才

 

市人大代表、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缨

 

 

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王琍

 

时间: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中午14:00——15:00

 

【聊天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本期“人大网议日”活动也将和您共同探讨“如何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

 

  [主持人]:今天在现场参加活动的嘉宾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国才,市人大代表、金源方程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缨,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王琍。他们四位将在这一小时内,通过上海人大公众网的聊天平台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嘉宾王培生]: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化和上海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期盼越来越大,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司法机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内的优越性的有效途径。所以今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的通过需要我们大力加强宣传,同时今天我也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探讨如何加强上海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同时也希望整个社会更加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共同帮助司法机关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嘉宾唐国才]: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唐国才,非常高兴能和大家在网上就加强法院监督工作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对人大工作、特别是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提出问题,我将坦诚和大家进行交流。

 

  [嘉宾金缨]:各位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在网上交流。

 

  [嘉宾王琍]: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市人大代表王琍,也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我处主要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的行政和民事裁判的申诉受理,在此我很愿意和网友有一个互动,就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的有关事宜作一个交流。

 

  [主持人]:在今天的活动开始之前,我们已经通过上海人大公众网征集到网友提问91条。

 

  [网友“桃花朵朵开”]问:市人大在《决议》出台后有何后续举措?

 

  [嘉宾王培生]: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将继续关注和跟踪监督本市检察机关执行《决议》的情况。在《决议》下发后,针对决议中的重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和监督检察院把工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定期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市检察院每年主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工作,并把法律监督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市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报告。明年,准备开展听取和审议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网友“大本营”]问: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司法监督能代替人大对个案的监督吗?

 

  [嘉宾金缨]: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所赋予的职权而实施的。人大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依据其它相关法律,两者所进行的监督都是独立的,依法进行的,都是不可替代的。您所说的个案监督问题,根据规定,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人大不实行个案监督。

 

  [网友“期望包公”]问:执法不公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能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吗?

 

  [嘉宾唐国才]:“期望包公”您好,您提的关于执法不公的问题确实是广大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造成执法不公的原因很多,监督不力、监督体制不健全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加强法律监督、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监督机制,将有效的防止执法不公。但是要真正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还需要从社会综合治理的等各个方面下功夫。比如,扩大法律审判的透明度,完善法院审判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人大对法院和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

 

  [网友“诺记”]问:在社会上,很多公民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还不了解,应如何加强宣传?

 

  [嘉宾王培生]:当前,确实还存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太了解的情形,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职能更是缺乏了解。对此,一方面检察院自身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提高法律监督的社会知晓度。我们的决议作出以后,上海市检察机关都已经开始部署,他们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院自身的工作和职能。另一方面,今天我们市人大常委会就如何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与各位网民朋友的交流,也是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宣传。希望各位网民能够更多地关注和支持检察机的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第四条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的宣传力度,依法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网友“雪花”]问:公检法三家的关系是怎样的?对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机关有监督权吗?

 

  [嘉宾王琍]:公检法三家的关系主要是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关系,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我就该网友提出的就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机关有监督权的问题作如下回答:这主要涉及的是对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检察机关有一个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就是我所在的部门,就是受理此类案件的。但是它的前提条件是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可以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供申诉材料。

 

  [网友“天冷啦”]问:检察机关是怎样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有无法定程序?

 

  [嘉宾王琍]: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其诉讼监督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以上监督都是通过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主要以抗诉的形式进行监督实施的。

 

  [网友“cc”]问:这次只是对检察院么,其他执法部门是否也是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呢?

 

  [嘉宾唐国才]:CC您好,关于你提的问题我想做点说明,这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是指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执法机关的监督。检察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为重点,通过对法院的刑事诉讼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网友“逗逗”]问: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有哪些重要性?

 

  [嘉宾王培生]: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法定职责。人民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日益强烈。但是,相对于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相对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本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有许多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内在优势的充分发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努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在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作出相应决议,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切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在今年10月22日,通过充分调研,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本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是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司法工作作出的决议,这对于加强本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网友“法网恢恢”]问:检察院应该独立办案,应与法院分开;否则,法院违法司法,检察院任何检察法院?那还谈何司法公正?现在这样的情况太多了。

 

  [嘉宾王琍]: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是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他们都是在人大的监督下实施的,检察机关和法院是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关系,所以检察院和法院的职责非常明确,并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同时法院对检察机关以抗诉形式启动的再审程序,独立审判,反过来,又是对检察机关监督活动的制衡,这种相互制衡的关系有利于公正审判。

 

  [网友“奥巴马”]问:百姓对案件审判不公是到人大投诉还是到检察机关投诉?人大也是监督司法的,为什么不作个案监督?

 

  [嘉宾金缨]:百姓对于案子审判不公所产生的异议,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到检察院进行申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职权,也是对法院工作的依法监督。人大作为权力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职责,但并不是只针对个案,因为个案可依法走诉讼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不过人大可以从个案中了解和掌握法律在实施过程当中的情况,从而监督司法工作,但并不是来做个案审查。

 

  [网友“葡萄酒”]问:这种监督是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

 

  [嘉宾王培生]:这仅仅是一种监督,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需要综合治理。检察院的监督仅仅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坚持严格按照法律监督,可以有效地制止有些执法部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

 

  [网友“猴子”]问:我觉得人大应该公开监督的过程,让老百姓知道这个监督的效果,也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嘉宾唐国才]:“猴子先生”您好,你关于人大应该公开监督的过程的意见很好。最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百姓的参与,不断地加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如,通过网络直播人民代表大会的实况,组织市民代表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通过媒体加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公布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以及“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执行的情况和整改的情况,通过视频直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实况,通过网议日加强和百姓的交流等等。当然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谢谢!

 

  [网友“菊花茶”]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有什么关系??

 

  [嘉宾王琍]:这个法律监督职能是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该网友讲到的刑事诉讼其中也包括审判监督程序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就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同时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国家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对于一审没上诉的发生法律效应的裁判和二审终审裁判,实行的是诉讼终结制,但是如果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不服的,我国诉讼法规定,有再审程序,这是一个救济程序,在受理范围和条件上是有严格规制的,履行法律监督可以表现为以抗诉形式启动再审程序,同时我要声明的是,法律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在出庭公诉的同时也履行对审判程序的监督。

 

  [网友“上海八旬老人”]问: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我们老百姓是否可以向检察院提意见?

 

  [嘉宾王琍]: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职权,是人大赋予的职责,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每年检察机关要向人大提交工作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老百姓如果对检察院有意见,可以向人大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机关也希望广大公民来监督我们的工作,这对健全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网友“庚子”]问:人大在出台决议后,会有哪些后续监督举措?

  

  [嘉宾唐国才]:“庚子”您好,谢谢你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出台后,我们将采取以下的措施来推动和保证决议的落实:一是检察院将对决议的贯彻和落实向常委会做专题的汇报,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等执法机关也将就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二是近期市人大内司委将深入各司法机关了解、检查学习贯彻决议的情况、措施和问题;三是将通过媒体进一步宣传决议的意义和要求,报道各司法机关落实的情况;四是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执法检查或开展专题调研;五是明年内司委将就检察院规范和健全检查建议书制度、法院规范和健全司法建议书制度等工作,听取专题报告。

 

  [网友“薄荷糖”]问: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什么好处吗?它的意义是什么?

 

  [嘉宾金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社会知晓度不是很高,尤其是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职能。加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就是要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广度,让百姓知晓在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有一条可以依法申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渠道,可以向检察机关表明自己的诉求,由检察院启动法律程序对百姓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生效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问题的,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合法有效的,也会向申诉人释明道理。

另外,百姓在向检察院申诉的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在该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意义在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友“喜欢吃”]问:如果普通市民的官司输掉了,但是当事人觉得不服,怎么办?可以投诉吗啊?找谁投诉?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嘉宾王培生]:对基层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如果不服,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后如果输了,还可以申诉到高级人民法院,或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但必须要有证明原判错误的证据。

 

  [网友“海角七号”]问:请问之前对于检察院等执法机构的监督有哪些内容,现在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进?

 

  [嘉宾王琍]:这个应该是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问题,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因此,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主要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网友“大风”]问:检察院怎样做到自我监督?

 

  [嘉宾唐国才]:“大风”您好,你提到检察院怎样做到自我监督,这个问题很重要。这是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条件,在市13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同志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也介绍了近几年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如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加公诉庭审,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信访等等。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明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敢于监督的能力、扩大监督效果的能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健全自侦案件的监督机制,规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范法律监督文书制作的标准,提高监督质量。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网友“网友104”]问:今天人大代表们,能否就我们老百姓关心的一些问题,谈一点切合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机会难得,不要老讲空话、套话,好吗?

 

  [嘉宾王琍]:作为人大代表,我觉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追求的社会价值就是公平正义,这涉及到老百姓最关心的和老百姓合法权益的问题,最根本的是民生问题,它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等衣食住行问题,在我们受理老百姓对生效的民事行政审判案件中,有一部分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案件不分大小,影响司法公正的,确实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我们都依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已经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所以我要强调的是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去解决,我们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这也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要求。

 

  [网友“网友104”]问:我是一位八旬老人,上海华谊集团严重违法、违规,贪污老干部的巨额抚恤金,请问:我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吗?他们会受理吗?

 

  [嘉宾王琍]:检察机关有一个反贪污贿赂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贪污贿赂举报,你讲到的有关问题,因我没有看到材料,不便于评判性质,但是如你所说,你可以以详细的书面材料,向管辖地的举报中心举报,会给你一个确切的答复的。

 

  [网友“兰州”]问:如何确保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嘉宾金缨]: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同,检察院开展监督工作要做到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其次,申诉人要依法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律师)提供专业帮助,准备针对诉求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从而使检察机关能够全面真实的了解和审查你所提出的诉求。其三,作为被监督单位,包括法院、公安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如确实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错误的司法、执法行为。最后,人大要针对百姓所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执法检查。

 

  [网友“金鱼”]问:检察机关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规定是否应该公开化、透明化?

 

  [嘉宾唐国才]:“金鱼”您好,关于你说的检察机关工作制度、办案规程规定是否应该公开化、透明化的问题,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殊。检务公开是完全应该的。这次我们市人大内司委在调研中发现检察机关的职能,特别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职能社会知晓度很低,甚至有的法律工作者也不甚了解,对于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关机关的认知度也存在很大差距。这些问题说明检察机关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规定,不是要不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问题,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扩大知晓度,提高认知度,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监督,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更好的发挥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优势。

 

  [网友“网友106”]问:我最近在徐汇区法院被判了一个错案,我们身在外地,感觉司法部要求的庭训“公正、廉洁、为民”对我们来说是奢望和梦想。我们能够到哪里去反映法院的违法执法,上海哪里能够来管这类的事情呢?

 

  [嘉宾王琍]:就案件而言,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你还有一个申诉程序,一是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有审判监督部门专门受理再审申诉,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你谈到的要反映法院的违法执法情况,如有确凿材料,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一般违法的也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提出。

  

  [网友“网友096”]问:请问王主任我们可以到什么地方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检察院的问题?

 

  [嘉宾王培生]:可以向人大反映,也可以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的申诉窗口,向其反映检察院的问题。

 

  [网友“网友096”]问:检察院监督不公、袒护审判不公的主要表现就是不向申诉人释明道理,一纸不抗诉决定往往就是“不符合规定”或“并无不当”这几个字,没有任何理由。你让当事人怎么能接受呢?接下来就是当事人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

 

  [嘉宾金缨]:根据我办理申诉案件的经验,检察院在受理申诉案件后,不仅会向原审理案件的法院调取案卷材料,而且还召集当事人谈话了解案情,让当事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在此过程当中,承办检察官也会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检察官认为申诉人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话,他也会告知当事人。不抗诉决定书只是最终的法律告知文书,当然如果今后能加以改进,增加您所说的理由的话,可能会更让人信服,谢谢你的建议!

 

  [主持人]:今天的“人大网议日”进行一小时了,据初步统计,嘉宾们已经回答了网友提问26条。其它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我们将整理分类后,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参考、处理。下面请各位嘉宾谈谈参加今天活动与网友交流的感想吧。

 

  [嘉宾王琍]:我觉得今天和网友的互动很有意义,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本身也是一个监督,我想通过交流希望我们有一个共识,宪法和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一切纠纷矛盾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作为一个检察工作者,我们要不断的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同时也希望社会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嘉宾金缨]:非常高兴跟大家在网上有这样的交流,谢谢大家!

 

  [嘉宾唐国才]:尊敬的各位网友,时间过的真快,感谢你们的提问和意见。今天的网上交流就要告一段落了,你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希望我们今后还有机会网聊。谢谢!!!

 

  [嘉宾王培生]:感谢网友们的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关注和跟踪监督市检察院执行《决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也希望大家在今后多多关心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力量!

 

  [主持人]: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也感谢网友们的热情参与。今天的“人大网议日”到此结束,我们下次活动再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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